#USACO436. 牛的不在场证明
牛的不在场证明
题目描述
农夫约翰有 头奶牛,每头牛的移动速度都是 1 单位距离/单位时间。
某一天,约翰的牧场中发生了 起奶牛犯罪事件。
每个犯罪事件的作案地点以及作案时间已知。
经调查,约翰确定这些案件系同一牛所为。
数据保证,同一牛完成所有作案理论可行,即至少存在一条合理作案路线,可以让一头牛在每个作案时间位于每个对应作案地点。
为了自证清白,每头奶牛都提供了一个自己的不在场证明,证明自己在某时间位于某地点。
虽然每头牛的不在场证明都是真实的,但是有些牛的不在场证明不足以证明它的清白。
具体来说,对于一头牛,如果存在至少一条合理路线,能够让它既满足在每个作案时间位于每个对应作案地点,也满足在它提供的时间位于它提供的地点,那么它就仍有作案嫌疑。
请你计算,一共有多少牛提供的不在场证明足以证明自己的清白。
输入格式
第一行包含两个整数 。
接下来 行,每行包含三个整数 ,表示一次犯罪事件的作案地点为 ,作案时间为 。
接下来 行,每行包含三个整数 表示一头牛提供的不在场证明中提供的地点为 ,时间为 t。
输出格式
一个整数,表示能够证明自己清白的奶牛的数量。
2 4
0 0 100
50 0 200
0 50 50
1000 1000 0
50 0 200
10 0 170
2
提示
样例解释
一共发生了两起案件:案件 1 的作案地点为 (0,0),作案时间为 100;案件 2 的作案地点为 (50,0),作案时间为 200。
第一头牛提供的不在场证明无法证明它的清白,因为它可以有足够的时间前往案件1 的作案地点作案。
第二头牛提供的不在场证明足以证明它的清白,因为它无法在任何作案时间位于任何作案地点。
第三头牛提供的不在场证明无法证明它的清白,因为它提供的地点和时间就是案件 2 的作案地点和时间。
第四头牛提供的不在场证明足以证明它的清白,虽然它能够在完成案件 1 后前往它提供的地点,并在它提供的时间位于它提供的地点,但是接下来它不可能从它提供的地点出发,并在给定的作案时间抵达案件 2 的作案地点。